關于青川縣人民法院執(zhí)法執(zhí)勤車輛采購
項目招標文件的更正
致各潛在供應商:
1.招標文件第2章,供應商須知表中第22項: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型企業(yè)。更改為: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型企業(yè)。
2.商務需求:3驗收:采購人嚴格按照四川省財政廳《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》(川財采〔2015〕32號)的要求進行驗收。更改為:驗收:采購人嚴格按照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》(財庫〔2016〕205號)的要求驗收。
3. 首次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:2022年1月11日9時30分(北京時間)更正為:2022年1月14日9時30分(北京時間)。
4.其他事項不變。
青川縣政府采購中心
2022年1月10日